一直低调的基金公司独董站在聚光灯下。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其配套规则明确,强化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事实上,承载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要使命的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自正式加入资本市场以来,已经运行了近18年其间,相关规则经过多轮补充完善
回顾过去,大多数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他们也面临着麻烦,甚至被质疑为花瓶
在与相关从业者的对话中,笔者真切地感受到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很强的存在感这可能是由于公募基金行业从发展初期就锁定了强监管格局,独立董事作为监管渠道的补充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或者由于公募基金产品的整体运作相对公开透明,市场并不太关注独立董事的效率或者由于职业水准,收入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董事对基金公司的实际业务缺乏监督
同时,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比,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噎死的现象并不多见最近几年来,基金公司公募出现了很多现象,如因抱团投标被处罚,公募和私募基金公司联手操纵市场等可是,他们中很少有独立董事发表声明,投资者抱怨独立董事不理解,甚至质疑其职责的有效性
作为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的信任基础对于基金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至关重要,这既是基金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整个行业稳定和深远发展的不竭动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公司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需要充分发挥的监督职能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特别规定,基金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独立性的严格要求是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表现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判断,是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的基础
接下来,基金公司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能,促使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性和公正性彰显存在感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定会步入一个有主见,懂事理,权责分明的新阶段,他们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