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原有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稳岗留工,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对2021年产值列全市前500名工业企业,在2022年1月28日至2月8日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份日均用电量80%及以上的,且期间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用于发放员工加班补助,其中40%用于补助企业高管团队
支持企业增加用工
支持企业通过增加用工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实现企业产值同比增长对2021年产值列全市前500名工业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新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且新增员工60人以上的,按每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若干场工业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下达实施项目大会战2022年度重大工业项目和已列入全市百个重点推进项目定期开展项目协调调度,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着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标入统力争第一季度九江天赐锂电材料延链补链项目,巨石集团100万吨玻纤生产基地,善水科技募投项目等重大项目新开工,九江石化芳烃项目,共青城瑞钛管道年产1.5万吨复合塑料管材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支持天赐龙山基地,诺贝尔二期,德福科技二期等重大项目加快设备调试和试生产,尽快实现满产达标
加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加快2021年度第一批市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第二批市级专项资金申报进度,力争2022年一季度所有的第一批扶持项目均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第二批项目完成申报审批流程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动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并给予资金扶持
促进供需企业开展深度购销合作
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钢材,水泥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稳定购销渠道和价格,支持各工业园区以集团采购方式与建材生产企业协调议价,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签订长效,稳定的建材货源供货协议。
提升企业帮扶实效
继续开展全市企业帮扶活动,组织市直126家帮扶单位和各县帮扶单位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三帮两保一加强工作任务引领作用,组织各帮扶单位积极收集工业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涉及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环评,安评,能评,物流,技改,融资等方面问题,对于各县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市级层面的由各市直帮扶单位或县企业帮扶牵头部门提交至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提高要素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合理安排机组检修,避免发生非计划停运,力保企业用电需求跟踪电煤监测调度,力争电煤库存满足发电需求指导油气企业与用户对接,确保成品油,城镇天然气有序稳定供应提升港口货物进出口通关效能,继续推动降低工业品货物陆运,水运成本加大工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工业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工信通,工融通,科贷通等信贷产品
加强工业运行监测预警
发挥先导性匹配性指标监测预警作用,提前预判危险性,苗头性问题狠抓头部企业生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产各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密切关注企业生产订单,复工复产,用能用工,资金账款,产品库存,供应链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前组织摸底企业春节期间加班排产计划,及时调度企业春节加班生产情况和节后开复工情况
建立工业运行激励机制
为强化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落实一季度各项工业稳增长,促发展的对策措施,确保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业运行激励机制,凡一季度工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的县,授予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及时奖,并予以通报,对一季度各县主要工业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列全市前6位的县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并分别在年度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评中加1分,0.8分,0.6分。若类比Delta的情况,Omicron将导致需求后置,22Q1的需求环比增量可能使得市场继续小幅去库。
根据消息显示,《2022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中所表述的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2年一季度入规的工业企业,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各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同时,鼓励各县出台类似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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