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当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103010年,调整天津市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利率政策。
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天津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为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003010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以后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政策调整前,天津市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实行同利率,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而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