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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房

日前,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业,办公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六个方面。

其中提到,已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未在海南省落户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供本人在我省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在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方面,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原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属首次购房或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海口提出,在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区位,品质,社区配套,土地,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销售价格并备案,形成差别化价格调控体系,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应合理确定监管金额预售资金要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先满足监管额度监督额度内的资金按项目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数额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之外的资金,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化管理,细分项目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12日前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在建未售项目,可继续按照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建设,销售和房地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批而未建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批而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源规发〔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海南在多个领域出台放松政策,相关政策规定与国内其他城市类似比如我们对人才购房给予了支持,政策是明确的没有落户的,只要有12个月社保就可以在海口买房给予购房信贷支持,特别是购买改善性住房未偿还贷款的首付比例从70%降至50%海口的限售政策也有所放松,即五年销售期的认定条件是从不动产预登记到购房合同备案银行保函制度的实施可以抵扣等量的监管资金,银行保函的制定是政策放松的体现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其实从2017年开始,海口的房地产政策就比较严格,尤其是以全域限购政策为典型到2022年初,连全国其他城市都在放松政策,海口的房地产政策以偏紧为主,体现在整顿购房市场秩序等领域,打击各种炒房行为这一政策有所调整,释放出积极信号,进一步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需求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引导市场预期趋稳,同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形成支撑和支撑作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城市中,海口排名第六,二手住宅价格上涨城市中,海口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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